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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

发布日期:2010-10-1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随着预拌混凝土在吉林省建设工程中的广泛应用,对提高和稳定工程质量起到重要作用。但同时混凝土行业也存在着企业无资质生产、未成立内部试验室、挂靠生产、管理粗放等问题,这些都阻碍了吉林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诸多隐患。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日前,吉林省建设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必须建立正规的内部试验室,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资质证书,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企业质量内控。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或批准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组织生产、销售产品。禁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将资质证书转让、租借他人使用。严禁转包挂靠或以分站的名义生产、销售混凝土。

  吉林省建设厅将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生产,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与技术要求相符合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预拌混凝土产品使用说明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要查验企业相关资质手续,发现预拌混凝土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要完善对预拌混凝土使用、监理、质量检测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设立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对查实的可能影响混凝土质量的行为要及时责令改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预拌混凝土市场的综合检查活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技术人员、设备水平、市场信用和混凝土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将择期对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建立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体系,建立企业数据库,实行网上监管,将产品质量和守信行为纳入企业的信用档案,作为企业年检和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定期在有关网络和媒体上公布,对存在严重质量和诚信问题的企业依法降低或撤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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