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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多家混凝土行业中小企业减半征收房土两税

发布日期:2010-10-0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从辽宁省营口市地税局获悉,拟上报省局审批的申请减半征收房土两税的混凝土行业中小企业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向市局政策法规科反馈,联系电话2859030、2859081。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亏损额(万)

减征税额(元)

合计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营口恒吉外加剂有限公司

210804740759039

33.5

29,211.00

29,211.00

营口金刚混凝土加工有限公司

21080377776259X

399

266,263.90

5,909.20

260,354.70

大石桥磐石混凝土有限公司

210882673797659

149

43,072.50

2,572.50

40,500.00

营口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21080267046754X

2.02

54,000.00

54,000.00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