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长

贵州省关于印发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内设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审查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2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关于印发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

内设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审查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现行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标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标准均要求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内设试验室”),但未设定量化考核指标,为统一全省审查标准,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控制,经研究,我厅对以上两类专业企业内设试验室审查标准作规定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内设试验室应具备开展检测工作条件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内设试验室应具备对水泥、砂、石、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或半成品相关性能的检测能力;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内设试验室应具备对水泥、砂、石、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钢筋、预应力钢绞线、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或半成品相关性能的检测能力(详见附件)。

  (二)内设试验室应配置不低于附件要求的仪器、设备。其中,属于国家要求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且设备检测环境应满足检测要求。

  (三)内设试验室试验人员应持建设工程试验员见证取样专业上岗证,且数量不少于4人。

  二、内设试验室监管

  (一)内设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试验资料保存完整和所生产的混凝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有相应的试验标准、规范和试验方法。

  (二)内设试验室只能在本企业内部开展检测工作,不得对外开展检测业务和出具检测报告。

  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内设混凝土专项试验室配备标准.xls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