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发改委贯彻执行《海门市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为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城市噪声和环境污染,2008年6月30日,经十五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了《海门市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海政发[2008]7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理规定》从发展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出发,结合我市实际,对适用范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为认真总结《管理规定》执行以来的经验,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管理规定》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2009年8月6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中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规定,组织开展了对市发改委贯彻执行《管理规定》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散装水泥生产企业主要是海螺水泥厂1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主要有帕源、弘汇、浦海、三瑛、荣华等5家,都已取得相应资质。2008年,全市实现水泥生产总量263万吨,较上年增长近8%,其中散装水泥供应量252万吨,完成南通签约计划200万吨的125%,散装率达95.79%。现有5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共有生产线11条,其中1立方米生产线2条,2立方米生产线5条,3立方米生产线4条,配套混凝土汽车泵18台,固定泵10台,混凝土搅拌车60多台,年生产能力300多万方,已完全能满足目前全市各工程项目对预拌混凝土的需求。2008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共供应43万方,超额完成南通市下达的30万方的目标任务。2008年10月份,我市一举通过了省建设厅、省经贸委联合组织的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达标验收。
二、主要做法
为确保《管理规定》的各项制度顺利实施、有效落实,市发改委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发动,引导行业自律,强化协调督查,坚持把发展农村散装水泥、推进城区和规定区域“禁现搅拌”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管理规定》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以法规政策为先导,以建筑应用为龙头,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执行《管理规定》涉及政策调控、组织管理、执法督查、综合协调等多个方面,重点是做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而强化组织领导是“禁现搅拌”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禁止现场搅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发改委主任、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一年来,市发改委坚持把“禁现搅拌”工作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要内容,制定了《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实施细则》,对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并在审批中心发改委、建设局窗口向各建设施工单位分别发放“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告知单”,全力推进“禁现搅拌”工作。市政府相关领导也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商讨,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特别是对加快推进规定区域“禁现搅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注重宣传发动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推广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提高工程建筑质量,但由于少数企业主观得利的短期行为,阻碍了商品混凝土的推广和应用。为此,我市加大宣传力度,为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禁现搅拌”增温造势。先后通过印发《发展散装水泥宣传手册》,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在市电视台、电台举办发展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等专题宣传节目等进行宣传。其中围绕“禁现搅拌”专题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重要性,宣传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加快项目推进速度的意义。在督查执法中,共向各建设施工单位发放《管理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海门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海政办发[2008]149号)、《市发改委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实施细则》、《停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告知单》等宣传资料200多份。在审批中心发改委和建设局窗口,项目立项和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向各建设施工单位分别发放“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告知单”,超前做实做细宣传工作,掌握工作的主动性。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增强了人们的“禁现搅拌”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节能降耗意识,为全面贯彻落实《管理规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引导行业自律
在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禁现搅拌”执法督查的同时,对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社会敏感性强的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计量、产品价格等细查严查,引导混凝土生产企业规范自身行为。2008年10月28日,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海门市商品混凝土协会经过筹备组的精心筹划正式宣告成立。协会的成立,为会员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协会与南通及周边县市同行业协会之间、各会员企业之间搭建了良好的协调、沟通、合作的平台。协会的正常运转,在“规范企业运作,加强行业自律、拓展服务职能,创新服务手段、增强大局意识,发挥协调机制”等多个方面发挥重要功能,也为在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正确实施《管理规定》提供了保障。
(四)强化协调督查
市发改委所属散装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项目立项、踏勘现场、招标投标、报批开工、竣工验收、项目调研等过程中,除按规定要求收取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外,还牵头建设、建工、城管、交通、公安、环保、物价等部门成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联合执法队,深入施工工地现场进行执法督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宣传教育为主,对违规建设施工单位采取口头教育、发放宣传资料、拍照取证、下发“停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告知单”、责令限期整改等形式和手段,以保证《管理规定》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到目前为止,全市尚未实施过一起处罚。城区建设工程丝绸大厦、电信大楼在执法检查后主动撤除自拌混凝土设施,改用预拌混凝土。海门市瑞达电子有限公司是神舟科技创业园的公共服务平台,属市重点扶持重大项目,通过正常申报登记,下发了“关于同意海门市瑞达电子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建设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批复”。
三、存在问题
《管理规定》的实施对我市发展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制度本身和实际操作上的不足。
一是《管理规定》部分条款涉及审批表述。一是《管理规定》第九条中“特殊情况需改用袋装水泥的,应报散装办批准”;二是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能力,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的实际使用量由散装办审定”;三是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未经散装办批准改用袋装水泥的”。这三个条款内容缺乏相关依据。
二是督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联合执法队是由各相关部门临时组建,队员不固定,不利于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发改委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稳定督查队伍,并对规定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加强跟踪督查,对未按规定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实施有效的“禁现搅拌”监察。对散装水泥使用率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依法予以处罚。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