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长

山东荣成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发布日期:2010-07-1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确保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减少城市噪声和环境污染,节约资源和能源,近日,山东省荣成市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联合下发《关于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通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荣成、石岛城区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的责任单位,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自今年9月1日起,凡一次浇捣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港口码头、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必须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自2011年9月1日起,在成山镇、港西镇、俚岛镇的驻地区域,凡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自2012年9月1日起,其余镇驻地区域,凡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计2015年,基本实现在崖头、石岛城区禁止进行水泥搅拌砂浆等现场搅拌作业。

     建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加强对建设单位混凝土的检查,并将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作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同时,不按照规定使用混凝土的建设单位,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通知还规定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要采取相应的防漏措施,防止沿途撒漏混凝土。运输车辆要在规定的场地内冲洗,冲洗的污水不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城区河道内,以防污染环境。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