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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车向违建工地"送货" 被海口龙华城管暂扣

发布日期:2010-07-1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7月12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山高村学院路一工地前3辆正在给违法建筑工地供应商品混凝土的混凝土车进行了暂扣。

  龙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6月29日,为从源头打击违法建筑,海口市有关部门发布通告,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进行各类违法建筑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商品混凝土。按要求,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供应商品混凝土前,应要求其提供规划、施工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不能提供的,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其供应商品混凝土。凡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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