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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供应不合格管桩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0-04-0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有关单位: 
     
  市构件质监分站于2010年1月25日接到举报,反映松江区<新南路1#地块商业及住宅项目>工程使用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存在质量问题。接到举报后,市构件质监分站于2010年1月26日、2月8日和3月8日三次组织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情况如下:
     
  该工程设计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DBJT08-92-2000,图集号2000沪G502)中的PHC-A400-80和PHC-A500-100管桩,管桩由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供应,进场管桩530余套,至3月8日已完成施工421套。施工前,管桩供应单位未按照沪建建管(2005)第155号“关于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办理外省市进沪预制混凝土构件监督申报。
      
  在对现场管桩检查发现,按设计要求应为PHC管桩并经高压蒸养,但现场管桩为PC管桩,未经高压蒸养;部分管桩标识缺少型号和生产日期或标识不清;部分PHC-A500-100管桩壁厚偏薄,端板厚度应≥19mm,实测值仅为15.3mm;部分PHC-A400-80管桩端板已变形,平整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分站专业技术人员立即对在用管桩进行封样,封存了2根PHC-A400-80管桩,于1月28日对现场封存管桩的结构性能、主筋直径、箍筋直径、端板厚度等指标进行检测。经检测,1根管桩的结构性能合格,破桩检测发现,钢棒直径应7.1mm,实测值为7.68mm;箍筋直径应4.0mm,实测值为3.58mm;端板厚度应≥16mm,实测值为12.53mm,箍筋直径和端板厚度均未达到图集要求。另1根管桩中部有裂缝,无法进行试验。由现场检测结果和检测数据可判定该工程采用的PHC-A400-80和PHC-A500-100管桩均为不合格品。
    
  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特做如下决定:
    
  1、对于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偷工减料,多次提供不合格管桩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2、要求施工单位对已沉桩的管桩进行全数桩基检测,设计单位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有关检测结果和处理情况报市构件质监分站和工程监督机构;
   
  3、现场还未施工的管桩予以退场处理;
   
  4、本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沪建建管(2005)第155号“关于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做好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场、审核工作,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