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长

合肥下月起对混凝土企业考核奖惩

发布日期:2010-03-10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发生1起造成2人死亡责任事故的扣50分,3次发现未装GPS系统的要被扣50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扣除全部抵押金。日前,市城乡建委正式下发《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考核实行“计分制”,分优良(A级)、合格(B级)、不合格(C级)三个等级。优良考核分值应不低于85分,合格分值在60-85(不含85)分之间,不合格分值为低于60分。考核周期为一年,总分值为100分。

  一年内若发生1起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扣100分。未按规定安装GPS系统或系统无专人维护管理、使用不正常的,运输车辆牌照不全不清、车门单位名称及放大号牌不全不清的,后视镜、车灯等辅助设备未安装或功能不全的,一次扣10分,累计达3次扣50分。

  若企业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将被扣除30%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取消当年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取消6个月参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报名资格。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市城乡建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报资质。此外,一次性扣除100分的企业将扣除全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混凝土企业同样扣除全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