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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混凝土企业安全考核“明码标价”

发布日期:2010-03-0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发生1起造成2人死亡责任事故的扣50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扣除全部抵押金。日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下发《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暂行办法》通知,并决定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考核办法中规定,考核项目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分三个等级。优良(A级)考核分值应不低于85分;合格(B级)考核分值在60~85(不含85)分之间;不合格(C级)考核分值为低于60分。并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紧密挂钩。

  若发生1起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责任事故的,直接扣100分。而“未按规定安装GPS系统或系统无专人维护管理、使用不正常的;运输车辆牌照不全不清”等等情形,一次扣10分,累计数达3次的,扣50分,同样为不合格。

  据了解,年度考核结果达到不合格(C级)混凝土企业,扣除30%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取消当年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取消6个月参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报名资格。并责令其停业整改。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