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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运输车须有“东家”

发布日期:2010-02-2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3月1日,合肥市城乡建委制定《合肥市混凝土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行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合肥市混凝土运输一律由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公司一体化、规范化管理。非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拥有的混凝土运输车辆,一律不得进行混凝土运输业务;混凝土车的驾驶员则应该至少有3年“工作经验”。

  对于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的规模,《细则》规定,二级资质企业所拥有的混凝土运输车辆不得少于10台、三级资质不少于5台,并按规定安装GPS监控设备。严禁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使用无道路运输证、通行证的非本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车辆从事运营。

  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需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实行统一管理。企业不得将混凝土运输业务分包或者变相分包给未取得《建筑业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
  对于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的驾驶人,《细则》规定应当有3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初次聘用的驾驶人,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要组织开展上岗前安全营运培训。

  合肥市城乡建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运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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