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要先检测后使用
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砌体材料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原材料,直接关系到建筑的质量安全。为加强对这两种基础建筑原材料的质量把关,从今年起,我市出台措施,要求这两种建筑原材料都必须先取样检测,后投入使用,以确保其质量合乎规范。
据介绍,此前,石狮市职能部门在开展检查中,发现市场使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砌体材料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预拌商品混凝土,存在水泥含量过低的情况。虽然相关技术规范对此无明确规定,但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石狮市决定对此予以严管。为此,市规划建设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砌体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凡石狮市工程项目需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砌体材料的,在原材料进入建筑施工现场之前,采购单位须与供应单位签订书面供需合同。在供需合同签订后10日内,采购单位应向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未经备案原材料不得使用。供应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提供各批次原材料的进场复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明,预拌商品混凝土还须提供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初凝时间、使用说明和每车发货单等,超过运送时间未卸料或已初凝的混凝土不得使用。所有进场原材料都必须先取样检测,后投入使用,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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