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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认定浙江东洲混凝土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0-02-08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富阳市、淳安县经贸局,临安市经发局:

  你们上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请示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 156号、157号和《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1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淳安县千岛湖华瑞废纸回收有限公司

  二、同意认定以下4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浙江东洲混凝土有限公司

  富阳鼎立管桩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临安市大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富阳市赵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