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淳安县经贸局,临安市经发局:
你们上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请示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 156号、157号和《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1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淳安县千岛湖华瑞废纸回收有限公司
二、同意认定以下4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浙江东洲混凝土有限公司
富阳鼎立管桩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临安市大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富阳市赵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