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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资料管理

发布日期:2009-12-0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预拌混凝土采用集中搅拌、电子秤计量,具有质量稳定、施工速度快、减少环境污染等特点,目前广泛在建筑工程中的采用。随着外加剂的发展、混凝土运输、泵送技术的进步,预拌混凝土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使用量愈来愈大。为大力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徐州市经贸委、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联合下文要求在城区范围内自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起在新建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二00八年一月一日市区工程推行现浇混凝土结构。徐州市市区目前有16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年产预拌混凝土400多万M3,。用于上千项工程。以前徐州地区预拌混凝土厂家在供应混凝土之前给需方提供各种原材料的检测报告、配合比试配报告。在原材料检验批、强度等级配合比、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每供一次、或每天供应的混凝土,施工、监理方要求重新提供原材料的检测报告、配合比试配报告。造成许多资料重复。一些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置数人抄写、或复印重复资料,工程完工时预拌砼的重复资料一摞,而缺少系统的原材料检测、留置混凝土试块的强度汇总等系统的质量保证技术资料。如何在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同时,有系统、完整的质量保证技术资料。在对预拌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的管理方面,实行了拌混凝土出厂实行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制度。 

  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编制依据

  预拌混凝土作为一种商品,按照《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GB/T14902---2003第11.2.2条规定:供方应按子分部工程分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2003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第TJ2.7.1项:混凝土(其它)构件合格证汇总表,包括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及试块强度报告。根据《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徐州市从2006年1月1日实行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制度。目的是规范资料管理,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也便于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如站内留置的混凝土试块与工地留置的混凝土试块强度汇总统计对比分析等。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企业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有明确要求如:第二十条  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合同的要求对出厂的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进行检验,出具出厂合格证,并应记录存档。预拌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和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进行。第二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混凝土生产质量和运输(含泵送)质量负责。第二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使用方进行验收,并在交货单上会签。除按交货单确认预拌混凝土的品种、类别、数量外,还应根据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交货检验。取样和检验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混凝土强度的确定应以三方见证取样送检的试块强度为依据;其它质量指标的判定由供需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系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产品质量保证证明文件。预拌混凝土出厂由于混凝土的龄期不到只能提供质量保证书,到龄期时再补报出厂合格证、汇总资料。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向需方供应第一批预拌混凝土之前,应向需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该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后续供应的相同品种、相同强度等级混凝土,如配合比、原材料没有变化,搅拌站可不再重复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搅拌站应将各种原材料检验报告及配合比报告由专人存档、备查。如该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有变化,供方应重新提供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出厂质量保证书。

  预拌混凝土供应完毕,每一强度等级最后一批混凝土试块到龄期,强度检验结果评定后三个工作日内,搅拌站应向需方提供每个品种、每个强度等级的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必须由搅拌站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