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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欣江峰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9-11-1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2009年7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各区县建委对本市部分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北京欣江峰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见附件),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欣江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采购质量不合格粉煤灰材料、采购使用本市非法开采砂石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砂石材料采购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建设领域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的通知》(京建材〔2005〕708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  

  二、北京恒泽远道路养护有限公司存在采购质量不合格天然砂和粉煤灰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 

  三、北京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采购质量不合格矿粉、采购使用本市非法开采砂石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砂石材料采购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建设领域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的通知》(京建材〔2005〕708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 

  四、北京惠德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采购质量不合格粉煤灰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 

  五、北京六建集团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存在采购质量不合格矿粉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 

  六、北京住六混凝土公司存在采购使用不合格粉煤灰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 

  七、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存在采购质量不合格粉煤灰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 

  八、北京永丰伟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采购质量不合格矿粉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 

  九、北京金宸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采购质量不合格矿粉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 

  十、北京水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存在采购使用本市非法开采砂石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砂石材料采购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建设领域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的通知》(京建材〔2005〕708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 

  同时,对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规定给予记分处理。 


  附件:10家搅拌站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列表.doc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八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