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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出台贯彻《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9-11-08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已11月5日经吉安市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通过,近日将颁布实施。《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吉安市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遵循鼓励和扶持的宗旨,坚持“推广”和“限制”并重,“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齐发展的原则,利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对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做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并提出了促进吉安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其目的是为了突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在水泥、水泥制品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中降低噪音,减少粉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保持生态平衡。该《实施意见》出台对规范吉安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促进吉安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事业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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