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保证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委决定今年11月中下旬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包括搅拌站分站)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产品跟踪及服务等。
三、检查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建筑[2008]676号)等有关法规和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
四、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从2009年11月16—30日止。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专项检查由我委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六个检查组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随机检查,检查当日通知受检单位。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本次专项检查要认真重视、积极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本次专项检查对在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多、较严重问题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我委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记录不良行为、暂停混凝土供应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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