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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供应伪劣管桩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9-08-2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构件分站于2009年8月10日在对奉贤区“招商局物流公司上海奉贤庄行分发中心”工地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经查证情况如下:

      该工程设计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DBJT08-92-2000,图集号:2000沪G502)中PHC-AB400-80管桩。7月24日,施工单位浙江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钢筋砼管桩承揽合同”。 合同中,供需双方约定采购的管桩规格型号为PHC-AB400-80,与设计要求相符。

      截至8月10日,工程已完成2#楼194套管桩的施工,目前正在进行的3#楼桩基施工完成沉桩20余套。在对现场管桩检查时发现,管桩主筋直径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我站当即对在用管桩进行封样,共封存2根管桩。8月11日对现场封存管桩的结构性能、主筋直径、箍筋直径、端板厚度等指标进行检测。经检测,二根PHC-AB400-80-14m管桩实测抗裂弯矩分别为50.4kN.m和63.0kN.m,实测极限弯矩分别为98.8kN.m和大于104.0kN.m(设计抗裂弯矩值为63.0kN.m,极限弯矩为104.0kN.m),二根管桩中一根管桩结构性能检测不合格,一根管桩满足设计要求。

     破型后检测发现,钢棒直径实测值为7.9mm(设计为9.0mm);箍筋直径实测值为3.7mm和3.8mm(设计为4.0mm);端板厚度实测值为13.6mm(设计为16.0mm)。钢棒直径、箍筋直径、端板厚度均未达到图集设计要求。

  由检测数据可判定该工程采用的PHC-AB 400-80-14m管桩为不合格产品。

  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特做如下决定:

  1、对于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偷工减料,危害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2、要求对施工现场已施工的管桩进行桩基检测,设计单位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有关处理情况报市构件分站和工程监督机构。
 
  3、现场还未施工的管桩予以退场处理。

  4、本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沪建建管(2005)第155号“关于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督促生产企业做好外省市进沪预制构件的监督申报工作,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