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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9年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能力验证结果通报

发布日期:2009-07-1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对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保证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按照《关于开展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能力验证的通知》(鲁质监认便字(2009)140号)的要求,于2009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了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能力验证试验考核工作。现将本次能力验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试验实施单位是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建工中心”),能力验证的项目为: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本次参加能力验证的有332个实验室,其中311个实验室提交的数据为满意值(|Z|≤2),占93.7%;有20个实验室提交的数据存在可疑值(2<|Z|<3),占6.0%;有1个实验室提交的数据存在离群值|Z|≥3,占0.3%。

  二、结果分析

  检验结果技术分析见附件(详见附件2)。

  三、处理及整改意见

  根据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省质监局决定对此次能力验证结果作以下处理:

  1、本次参加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能力验证的山东省建材工业新型材料检测中心等311个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所提交的数据为满意值。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相关检验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希望上述单位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验技术能力。

  2、本次参加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能力验证的泰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等20个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所提交的数据存在可疑值。希望上述单位认真进行自我核查,找出偏离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并于2009年8月10日之前将分析/整改报告报至当地市质监局认证科。 

  3、本次参加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能力验证的枣庄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名单见附件1)所提交的数据存在离群值。经研究决定:

  (1)责成上述1家单位立即停止该项目的检验工作,不得使用CMA标志向社会提供该项目的检测数据;

  (2)上述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并于2009年8月10日之前将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要包括实施的纠正措施和实施纠正措施的相关证据)报至当地市质监局认证科;

  (3)省质监局将再次组织能力验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要求上述单位必须参加。检验数据出现离群值时,省质监局将按照规定停止其相关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格。

  4、济南金星建筑检测有限公司等17个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试验活动。经研究决定:

  (1)责成上述17家单位立即停止该项目的检验工作,不得使用CMA标志向社会提供该项目的检测数据;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于2009年8月10日之前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2)上述单位必须按要求参加省质监局再次组织的能力验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检验数据出现离群值时,省质监局将按照规定停止其相关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格。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1:2009年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能力验证参试实验室情况统计表 .doc   
附件2:2009年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能力验证技术分析报告.doc  
附件3:2009年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能力验证实验室Z比分统计汇总表.rar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