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局查处一无证生产钢筋混凝土输水管道案
近日,烟台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处一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钢筋混凝土输水管道的企业。共查获三种规格型号的成品188支,货值33000元。
该企业位于一偏僻的村落里,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看到,该企业由于投资规模小,很多条件达不到取得钢筋混凝土输水管道生产许可证的要求,但为了巨额利润,罔顾产品质量安全抱着侥幸心理进行生产。据了解,国家对该种产品的生产要求相当严格,根据2007年5月20日颁布实施的《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取证企业必须具有大约14种生产设备、25种必要的检测设备,还要经过审核验收合格才能通过。只有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进行生产,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和销售。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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