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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

发布日期:2009-02-0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南康市近日出台了该市城市规划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从现在起南康市城区以及邻近6个乡镇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南康市对城市规划区预拌混凝土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组织实施、核查验收、监督、奖励、处罚等做了规定,对规定区域内使用混凝土总量500立方米以上或者一次使用混凝土量5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在上报计划、编制概算、确定投资、编制预算时应当将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必要条件。南康市规定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注明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对应当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未经同意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限期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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