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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带头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

发布日期:2008-11-0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从赣州市经贸委获悉,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中心城区严禁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全面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且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带头执行。
 
  据了解,执行这一规定的区域包括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县梅林镇,南康市潭口镇、凤岗镇、三江乡等。通知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和项目管理部门,在编制概算、预算和上报计划时,要按照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在工程招标时,建设单位要将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划建设部门要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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