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强化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避免因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站决定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一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均在检查范围之列(包括搅拌站分站)。
二、检查内容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跟踪及服务和原材料抽检等。原材料抽检内容包括《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条文修改的通知》(穗建质监字[2007]80号)附件二的监督抽检项目。
三、检查方法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有关现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质监字[2007]39号) 和《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条文修改的通知》(穗建质监字[2007]80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检查组织机构
这次检查共分六个检查组,检查组由质监站、检测单位和社会专家等人员组成。
五、检查时间和方式
2008年10月27日至11月13日,我站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当日通知受检单位。
六、处理方法
1、对本次专项检查中质量管理好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方面严重问题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暂停混凝土供应,对相关企业进行行业内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市建委进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拒绝接受检查的,将协同有关部门对其严肃处理。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