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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工地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发布日期:2008-10-18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市建设局日前发出通知,禁止市区建筑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以减少城市噪音、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 

  通知要求,市区(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开发区)范围内,凡具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车通行条件的建筑工程(含桩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扩初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结构总说明中应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建设、施工单位在招投标文件的工程项目内容描述中均要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 

  对于在市区范围内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擅自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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