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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车等不贴反光标识将受罚

发布日期:2008-09-0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日前,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从9月10日开始,凡办理注册登记的货车和挂车都要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而对在用的货车和挂车也要求在10月20起粘贴车身反光标识。12月20日以后,凡未粘贴反光标识的货车和挂车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货车和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混凝土搅拌车和专用作业车,其粘贴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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