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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提上会议日程

发布日期:2008-02-2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南宁市市长陈向群近日主持召开了南宁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拟提请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南宁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南宁市与市本级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原则通过《南宁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南宁市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制度的若干规定》《南宁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南宁市市与城区物业管理移交工作方案》,同时还审议修改了部分政府规章。

  会议认为,南宁市2008年的立法工作,要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把加快南宁发展和构建和谐南宁作为立法重点,尤其是要注意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考虑立法项目是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有无上位法依据、起草部门前期准备情况、立法时机是否成熟等相关因素,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从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会议指出,要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和南宁市“城乡清洁工程”深入开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快对我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针对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立法工作。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迅猛发展,为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管理和监督,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南宁市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制度的若干规定》。会议认为,在项目开发前签署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明确项目的用地方式、性质、建设规模、规划设计、开发期限、配套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等建设条件,将有助于更好地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房地产健康协调发展。

  会议认为,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市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作为重点来抓,确保全面实现建筑节能约束性指标,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会议原则通过了《南宁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将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号办公楼和南宁万达商业广场等20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大型建筑列入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工程。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会议认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养犬人的数量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有犬只29万多只,南宁市自1996年制定的《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情况需要,根据新的《南宁市养犬规定(草案)》,我市限制养犬区范围将从原先《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规定的城区和部分郊区,扩大到本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范围内均为限制养犬区。

  为配合《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市与城区(开发区)在物业管理行政监管活动中的权责关系,推动物业管理二级行政监管体制的建立,会议讨论通过了《南宁市市与城区物业管理移交工作方案》。

  会议还审议修改了《南宁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南宁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南宁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政府规章。在审议修改《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时,会议强调,必须明确各类临时占用道路行为的期限,尽可能地减少临时占用道路对市民交通出行等带来的不便。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