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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公布县级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达标县(市)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2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市经贸委(经委)、建设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五”以来,列入“禁现搅拌”名单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四部委《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精神,把“禁现搅拌”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模范环保城市的有效举措,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江苏省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考核验收标准》,经省经贸委和建设厅联合对有关县(市)的全面考核验收,常熟、太仓、东海、赣榆等4个县(市)达到“禁现搅拌”目标要求,现予以公布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起好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把“禁现搅拌”范围向乡镇拓展。正在创建和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确保按期全面完成“禁现搅拌”目标任务。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