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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008年1月起全市扩大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范围

发布日期:2007-12-0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南宁晚报讯昨日,南宁市下发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扩大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以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

  据了解, 在南宁市九曲湾、屯里、仙葫、五合大学城、蒲庙、那马高速公路出口、良庆开发区、良凤江、牛头水库、托洲大桥、金沙湖、罗文水库、天雹水库、李村、环城高速和都南高速交叉立交、热带水稻研究所等所围成的城市区域圈内,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①重点建设工程、水利防洪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

    ②建筑工地位于人群密集的居民生活区、学校的建筑工程。

    ③一次性浇捣混凝土量在6立方米以上的其他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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