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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酸盐水泥熟料

发布日期:2009-03-0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烟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肖忠明、郭俊萍、张大同、苑立平。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硅酸盐水泥熟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硅酸盐水泥熟料的定义和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贸易的硅酸盐水泥熟料。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750水泥压蒸安定性检测方法

  GB/T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eqvISO9597:1989)

  GB/T8074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idt ISO 619:1989)

3术语和定义、分类

3.1术语和定义

  硅酸盐水泥熟料(水泥熟料)portland cement clinker

  是一种由主要和CaO、SiO2、Al2O3、Fe2O3的原料按适当配比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产物。

3.2分类

  水泥熟料按用途和特性分为:通用水泥熟料、低碱水泥熟料、中抗硫酸盐水泥熟料、高抗硫酸盐水泥熟料、中热水泥熟料和低热水泥熟料。

4要求

4.1化学性能

  本标准规定的各类水泥熟料应符合表1的基本化学性能。

  低碱、中抗硫酸盐、高抗硫酸盐、中热和低热水泥熟料还应符合表2中相应的特性化学性能。

4.2物理性能

  水泥熟料的物理性能按制成GB175中的Ⅰ型硅酸盐水泥的性能来表达。

4.2.1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39045min。

4.2.2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4.2.3抗压强度

  各类水泥熟料的抗压强度不低于表3的数值。

4.3其他要求

  不带有杂物,如耐火砖、垃圾、废铁、炉渣、石灰石、黏土等。

5实验方法

5.1化学性能

  化学性能按GB/T 176进行,矿物组成按表1和表2注中的公式计算。

5.2物理性能

  水泥熟料物理性能的检验,是通过将水泥熟料在Φ500mm×500mm化验室统一小磨中与符合GB/T 176规定的二水石膏一起磨细至350m2/kg±10m2/kg,80μm筛余(质量分数)≤4%制成Ⅰ型硅酸盐水泥来进行的。制成的水泥中SO3含量(质量分数)应在2.0%~2.5%范围内(也可按双方约定)。所有的试验(除28d强度外)应在制成水泥后10d内完成。

  注1:为了尽量保证制成水泥的颗粒级配相近,建议入磨熟料颗粒小于5mm。

  注2:为了尽量保证制成水泥的颗粒级配相近,建议经常性地检查小磨的球配。

5.2.1细度

  比表面积按GB/T8074进行。

  筛余按GB/T1345进行。

5.2.2凝结时间、安定性

  按GB/T1346检验。

5.2.3压蒸安定性

  按GB/T750检验。

5.2.4抗压强度

  按GB/T17671检验。

5.3其他要求

  目测检查。

6验收规则

6.1编号及取样

  熟料出厂时的编号和取样按不超过4 000t为一编号和取样单位,或双方合同约定。

  熟料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2kg。所取熟料样品按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考核的全部技术要求。具体取样方法由买卖双方商定。

6.2检验

  水泥熟料出厂时应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

6.3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水泥熟料种类、检验项目、属旋窑立窑生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水泥熟料发出之日起10d内寄发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

6.4合格判定

6.4.1除“其他要求”外,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为合格品。

6.4.2除“其他要求”外,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

7 交货和验收

  交货时,熟料的质量验收可抽取熟料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厂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以抽取实物熟料试样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所取样品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熟料由卖方密封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以生产厂的检验报告为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方)在同编号熟料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发生争议时,以省级以上质检机构的结果为准。

  以上封存的样品和试验样品应密封并注意防潮。

8运输和贮存

  硅酸盐水泥熟料应按品种运输和贮存,防潮,不能与其他物品相混杂。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