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长

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发布日期:2007-11-2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01-13批准 2000-06-01 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中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226 、钍- 232 、钾- 40 的比活度的分类限度标准和有关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特别是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控制。

2 引用范围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时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1743-1989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 r 能谱分析方法

  JC518-1993 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建筑材料 building materials

  用于建造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非金属无机材料(含工业废渣),包括砂、石、瓦、水泥、墙砖、地砖、马赛克、陶瓷、玻璃,以及混凝土、硅酸盐、石灰、石膏、石棉等及其各种制品,如砌块、预制品和构件等。

  3.2 建筑物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室内空间场所,如住宅、厂房、公共生活用房等。

  3.3 构筑物 structure

  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建筑或结构设施。如围墙、门楼、亭、阁、游廊、牌坊、天井、水塔、烟囱、电杆、栈桥、提坝、道路、涵洞、水池、囤仓等。

  3.4 内照射指数 internal exposure index

  建筑材料中镭- 226 比活度与其仅考虑内照射时的比活度限值之比。可用于表示建筑材料所致公众内照射剂量的相对程度,其符号为 M Ra ,如式( 1 )所示。

  M Ra =S Ra /200 ...................... .................... .................... ....................................(1)

  式中: S Ra —建筑材料中镭- 226 比活度, Bq/ ㎏;

  200 —仅考虑内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镭- 226 比活度的限值, Bq/ ㎏。

  3.5 外照射指数 external exposure index

  建筑材料中镭- 226 、钍- 232 和钾- 40 的比活度与其各自的仅考虑外照射时的比活度限值之比的总和,是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总活度的相对大小,可用以表示建筑材料所致公众外照射剂量的相对程度,其符号为 Mr ,如式( 2 )所示。

  Mr=S Ra /370+S Th /260+ S Th /260+S k /4000 .......... ........... ........... ........... ........... ................(2)

  式中: S Ra 、 S Th 、 S k —建筑材料中 226 Ra 、 232 Th 、 40 K 的比活度, Bq/kg ;

  370 、 260 、 4000 —仅考虑外照射情况下,若 226 Ra 、 232 Th 、 40 K 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的各自的比活度限值, Bq/ ㎏。

  3.6 质量厚度 mass thickness

  建筑材料的密度乘以厚度所得的积,即单位面积上的质量, g/cm2 ,其符号为 Tm ,计算如式( 3 )所示。

  T m =p · d

  式中: p —建筑材料的密度, g/cm 3 ;

  d —建筑材料堆垛的厚度,㎝。

[Page]

4 分类限制要求

  4.1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226 钍- 232 和钾 40 的比活度同时满足 M Ra ≤ 1.0 和 Mr ≤ 1.0 要求得为 A 类产品,其产销和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4.2 未达到 4.1 要求的建筑材料,只要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满足 Mr ≤ 2.0 要求的为 B 类产品,须限制销售和使用,不可用于建筑物,但可用于构筑物。

  4.3 Mr>2.0 ,但不属于放射性废物的建筑材料为 C 类产品,须限制其销售和使用,只可用于居民点以外的路基、涵洞、桥墩、水坝、海提和埋入地下的管道工程等构筑物。

  4.4 质量厚度小于 8g/ ㎡的建筑材料,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同时满足 M Ra ≤ 2.0 和 Mr ≤ 2.0 要求的,按 A 类产品管理,其产销和使用不受限制。

  4.5 在天然放射性本底较高的地区,单纯利用就地取材的天然材料(即不加工业废渣的)生产的建筑材料,只要不超过当地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的可限制在本地区使用。

  4.6 天然石材的放射卫生防护分类方法及其限制标准和要求按 JC518 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检验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检定证书。

  5.2 γ 空气比释动能率的测量方法

  在离周围建筑物 20m 以外的空地上,距地面高 1m 处测量本底 γ 空气比释动能率。在面积大于 2m × 2m ,质量厚度大于 150g/cm 2 的干燥建筑材料产品堆垛上,距表面 0.1m 处,测量中心点的 γ 空气比释动能率。

  当建筑材料堆垛表面 r 空气比释动能率超过 200nGy/h (含本底)时,必须对建筑材料进行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226 、钍 -232 和钾 -40 比活度的测量。

  5.3 镭 -226 、钍 -232 和钾 -40 比活度的测量方法

  可按 GB/T 11743 用 γ 能谱分析法测量建筑材料的镭 -226 、钍 -232 和钾 -40 的比活度。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