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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控要求

发布日期:2007-11-2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07-24批准 2000-12-01 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的放射性核素镭 -226 、钍 -232 、钾 -40 比活度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造民用与工业建筑材料产品、室内装饰材料和生产材料产品用工业废渣。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713 - 1989 用半导体 r 谱仪分析低比活度 r 放射性样品的标准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放射性 radioactivity

  某些核素具有自发地放出粒子或 r 射线或在发生轨道电子俘获之后放出 x 射线或发生自发裂变,这种性质为放射性。

  3.2 核素 nuclide

  具有相同数目的质子、中子,并处于同一核能态的一类原子。

  3.3 天然放射性核素 natural radionuclide

  天然存在的具有放射性的核素。

  3.4 放射性活度 activity

  在给定时刻,处在特定能态的一定量的某种放射性核素的活度 A 是 dN 除以 dt 而得的商。

  A=dN/dt

  其中: dN 是在时间间隔 dt 内,该核素由该能态自发发生核跃迁数目的期望值。

  3.5 放射性比活度 specific activity

  放射性比活度 C 是指某物质的放射性活度 A 除以改物质的质量 m 而得的商。

  C=A/m 单位: Bq ·㎏ -1 (贝可 / 千克)。

  3.6 贝可(勒尔) Becquerel

  贝可 Bq 是国际单位制 SI 的活度单位名称。它等于 s -1 (s- 时间单位,秒 ) 。

  3.7 不确定度 uncertainty

  测量结果对真值偏离的范围。一般表示平均值的百分数。

  3.8 质量厚度 mass thickness

  质量厚度是物质的自然厚度与其容重的乘积。

  d p =d·p

  式中: d p ——物质的质量厚度, g/cm 2 ;

  d ——物质的自然厚度, cm ;

  p —— - 物质的容重, g/cm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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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

  4.1 建筑材料产品

  4.1.1 筑材料产品中的放射性核素镭 226 、钍 232 、钾 40 的比活度应同时满足时( 1 )和式( 2 )要求:

  C Ra C Th C k

  ━━ ╳ ━━ ╳ ━━ ≤ 1 ............ ................ ................ ..........................(1)

  370 260 4200

  C ra

  ━━ ≤ 1 ........................ ................... ..........................................(2)

  200

  式中: C Ra —— 建筑材料产品中的镭 -226 的放射性核素比活度, Bq ·㎏ -1 ;

  C Th —建筑材料产品的钍- 232 的发射性核素比活度, Bq ·㎏ -1 ;

  C k -- 建筑材料重的钾 40 的放射量核素比活度, Bq ·㎏ -1 。

  4.1.2 空心建筑材料制品

  当空心建筑材料制品的空心率达于 25% ,或质量厚度小于 8g/cm 2 时,其放射性核素镭- 226 、钍- 232 、钾- 40 的比活度的限值可适当放宽,但应同时满足式( 3 )和式( 4 )的要求:

  C Ra C Th C k

  ━━ ╳ ━━ ╳ ━━ ≤ 1 ............ ................ ................ ..........................(3)

  440 290 4600

  C Ra ≤ 200 ............ ................ ... .......... ......................... ........................(4)

  式中: C Ra —— 空心建筑材料制品中的镭- 226 的放射性核素比活度, Bq ·㎏ -1 。

  C Th —— 空心建筑材料制品中的钍- 232 的放射性核素比活度, Bq ·㎏ -1 。

  C k —— 空心建筑材料制品中的钾- 40 的放射性核素比活度, Bq ·㎏ -1 。

  4.2 建筑用工业废渣

  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建筑材料产品或空心建筑材料制品时,工业废渣中的放射性核素镭- 226 、钍- 232 、钾- 40 的比活度的控制要求按下列条款执行。

  4.2.1 若工业废渣中的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同时满足式( 1 )或式( 2 )或式( 3 )和式( 4 )时,其使用量不受限制。

  4.2.2 若工业废渣中的放射性核素比活度不满足式( 1 )或式( 2 )或式( 3 )和式( 4 )时,必须考虑工业废渣的掺量,使其产品的放射性核素比活度能同时满足式( 1 )或式( 2 )或式( 3 )和式( 4 )。

  4.2.3 若利用含碳工业废渣(如煤矸石、粉煤灰、煤渣等)生产烧结建材制品时,工业废渣的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应进行烧失量校正,在除以( 1-B )后( B 为含碳工业废渣在 1050 ℃的烧失量, % )应满足 4.2.1 或 4.2.1 的要求。

  4.3 室内装饰材料

  室内装饰材料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按 4.1.2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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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验方法

  5.1 取样与制样

  5.1.1 取样:取有代表性的分析样品 2 ㎏。

  5.1.2 制样:用破碎机将上述样品粉碎至粒径小于 3mm ,然后用粉磨机将样品磨细至粒径不大于 0.16mm 。

  5.2 检验步骤

  按 GB/T 11713 的规定进行。当待测样品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 37Bq ·㎏ -1 时,总不确定度应小于± 20% 。此法作为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检验的仲裁方法。

6 附则

  6.1 各企业对产品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例行检测。

  6.2 各企业在日常生产时,当更换原料来源或配比时,必须预先进行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检验。

  6.3 若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的放射性比活度均低于当地天然放射性本底时,其产品和废渣均可在本地区使用。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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