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合理应用粉煤灰渣配制混凝土和砂浆,保障工程质量、适应上海市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应用技术规程。
第 1.0.2 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在施工现场、集中搅拌站、混凝土制品厂浇筑掺粉煤灰的无筋混凝土、钢筋混泥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还适用于配制粉煤灰砂浆用于砌筑、抹灰或填筑工程。
第 1.0.3 条 粉煤灰渣在混凝土和砂浆重应用处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外,还应遵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粉煤灰渣的技术要求
第 2.1.1 条 化学组成
适宜在混凝土和砂浆中使用粉煤灰、炉底渣的主要化学组成宜符合一下要求:
SiO 2 +Al 2 O 3 +Fe 2 O 3 ≥ 70%
SO 3 ≤ 3%
CaO 、 SO 3 含量较高、具有水硬性的粉煤灰,应经试验确定 CaO 与 SO 3 含量控制指标,确保体积稳定。第 2.1.2 条 不同品种粉煤灰及炉底渣的质还应符合表 2.1.2 规定
表 2.1.2
第 2.1.3 条 试验方法
( 1 )细度、含水量、烧失量、 SO3 、需水量比按《粉煤灰国家标准》 GB1596 的有关规定测定。
( 2 )细度模数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计检验方法》( JGJ52 )的有关规定测定。
( 3 ) SiO 2 、 Al 2 O 3 、 Fe 2 O 3 、 SO 3 、 CaO 按粉煤灰化学分析的有关规定测定。
第 2.1.4 条 验收要求
一级灰、二级灰应按《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J146 )的有关规定取样验收,每批产品应附有按第 2.1.1 条和第 2.1.2 条检验的合格证。
统干灰、调湿灰、灰池湿灰、炉底渣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验收要求。
第 2.1.5 条 运输和贮存
调湿灰、灰池湿灰、炉底渣用卡车或船舶运至施工现场或堆场、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失或日晒扬灰。
干灰应有密封罐车或装袋运送,应表明贮灰粉煤灰的筒库或仓库。
[Page]
第二节 不同品种粉煤灰渣的适用范围
第 2.2.1 条 一级灰、二级灰允许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无筋混凝土及其制品、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填筑灰浆中作为活性矿物掺合料使用。
第 2.2.2 条 统干灰和调湿灰允许在钢筋混凝土、无筋混凝土及其制品、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填筑灰浆中作为矿物填充料使用。
第 2.2.3 条 灰池湿灰允许在无筋混凝土及其制品、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填筑灰浆中作为矿物填充料、部分或全部代砂。
第 2.2.4 条 炉底渣允许作为细及料配制混凝土或砂浆。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 2.3.1 条 粉煤灰允许与化学外加剂复合使用以改善混凝土或砂浆性能,但应该经过试验确定合理的品种、掺量及掺加方式。
[Page]
第三章 粉煤灰渣在混凝土中应用
第一节 粉煤灰混凝土的性能指标
第 3.1.1 条 粉煤灰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及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执行。
在潮湿养护有保证的条件下,可采用较长龄期时的强度作为粉煤灰混凝土的配制强度,但保证率必须满足标准及有关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 3.1.2 条 不同强度等级粉煤灰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设计强度值可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确定。
第 3.1.3 条 混凝土结构用粉煤灰混凝土应复合以下技术条件:
( 1 ) 长期强度增进率优于相同强度等级的普通混凝土。
( 2 ) 弹性模量、收缩、徐变等性能不低于相同强度的普通混凝土。
( 3 ) 抗渗性优于相同强度等级的普通混凝土。
( 4 ) 保护钢筋功能不次于相同强度等级的普通混凝土,粉煤灰混凝土及结构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可按现行规范执行。
( 5 ) 粉煤灰混凝土的抗冻融性取决于含气率,掺加适量引气剂后,其抗冻融性不次于同等剂的普通混凝土。
第二节 粉煤灰作活性矿物掺合料配制混凝土
第 3.2.1 条 作为活性矿物掺合料使用的粉煤灰掺量,可按混凝土和易性、强度、耐久性指标,以及混凝土工程部位及水泥品种作如下选择。
( 1 )地面上部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路面:
与 425 号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合时, F/C+F ≤ 0.15 ;
与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合时, F/ ( C+F )≤ 0.20 ;
与纯硅酸盐水泥配合时, F/ ( C+F )≤ 0.30
(2 )大体积混凝土、地下混凝土,在满足和易性及强度制表的前提下,允许 F/ ( C+F ) >0.30 ,以利于发挥粉煤灰降低水泥用量、降低水化热、提高抗裂性、提高抗渗性、提高抗硫酸盐腐蚀、预防碱 -- 活性集料反映等功能,改善混凝土工程耐久性。应结合工程部位的具体情况确定较佳粉煤灰掺量。
( 3 )泵送混凝土或流态混凝土中,可掺加粉煤灰补充粉状材料的用量,可按泵送及浇筑要求确定最佳粉煤灰用量。
( 4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中,宜选用 C40 以上强度等级的粉煤灰混凝土。
( 5 )无筋混凝土及其制品、碾压混凝土应按和易性、强度、经济指标确定最佳粉煤灰用量。
第 3.2.2 条 在保持良好浇筑性的前提下,掺一级灰可使用混凝土的用水量降低 7 ~ 10% ;二级灰与碱水既复合掺加也可降低用水量、改善新拌混凝土性能。
第 3.2.3 条 控制和易性的参数
( 1 )“用水量定则”同样适用于粉煤灰混凝土。
( 2 )为获得较佳粘聚性,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总用量(水泥加粉煤灰)宣大于 225 ㎏ / m 3 。
( 3 )砂率可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 JGJ55 )表 2 选择,由于粉煤灰混凝土中粉料绝对体积偏大,应适当减小砂率。
第 3.2.4 条 粉煤灰对混凝土强度的影响可由粉煤灰胶凝效率( k )确定。
K 值含义是, 1 公斤粉煤灰在混凝土中对强度所起的作用与等强度、等和易性指标的普通混凝土中 k 公斤水泥的作用相当。 K 值与粉煤灰品质、水泥品质、养护制度和龄期等因素有关,可经试验标定 K 值。一级和二级灰的 k 值可参考表 3.2.4 。
第 3.2.5 条 等效水灰比 [W/ ( C+kF ) ] 及混凝土强度计算式
按照等效混凝土原理,粉煤灰混凝土的水胶比 [W/ ( C+F ) ] 对 28d 强度的影响与部掺粉煤灰等强度混凝土的水灰比( W o /C o )等效。即: W/ ( C+kF ) = W o /C o
表 3.2.4 上海地区一级和二级灰胶凝效率( k )的参考值 (标准养护条件下)
将 W/(C+kF) 引入《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 JGJ55 - 81 )的强度计算式,即得混凝土强度计算式:
采用碎石时: R h =0.46R c ((C+kF)/W - 0.52) (1)
采用卵石时: R h =0.48Rc((C+kF)/W - 0.61) ( 2 )
式中: Rc —— 28d 水泥强度,一般可取水泥标准强度值的 1.13 倍( MPa );
C ——混凝土中水泥用量(㎏ / m 3 );
F ——混凝土粉煤灰用量(㎏ / m 3 );
W ——混凝土用水量(㎏ / m 3 );
R h ——标准养护条件下, 28d 混凝土抗压强度( MPa );
K ——粉煤灰的胶凝效率。
第 3.2.6 条 配合比计算,试拌和调整。见附录一。
[Page]
第三节 粉煤灰作矿物填充料配制混凝土
第 3.3.1 条 可使用符合规程第 2.1.1 条和第 2.1.2 条规定的粉煤灰,按绝对体积取代部分或全部细集料配制混凝土。取代的百分数称“代砂率”(符号 α )。
第 3.3.2 条 可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其应用范围、粉煤灰品种,确定胶佳代砂率。
( 1 ) C15 及 C15 以下强度等级的无筋混凝土及其制品允许采用统干灰、调湿灰、灰池湿灰、炉底渣、部分或全部代砂。
( 2 ) C20 及 C20 以下强度等级的钢筋混凝土中允许统干灰或调湿灰部分代砂,最大代砂率为 40% 。
( 3 ) C30 及 C30 以下强度等级的机构钢筋混凝土中允许用统干灰或湿灰部分代砂,最大代砂率为 30% 。
第 3.3.3 条 用水量及用水量修正系数(符号: f )
( 1 )按骨料品种、规格、以及施工要求的坍落度值确定每 m 3 混凝土用水量的基准值( W 0 )。也可参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 JGJ55 )的表 2.0.5 确定 W 0 。
( 2 )按掺加粉煤灰品种及代砂率对每 m3 混凝土得基准用水量( W 0 )作修正,用水量修正系数( f )取值可参照表 3.3.3 。 W 0 乘上修正系数即得粉煤灰混凝土的用水量( W )。
结构混凝土中掺粉煤灰取代部分细集料时,允许用水量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技术设计规定》( JGJ55 )表 2.0.5 得取值增加 5 - 10 公斤。
( 3 )可同时掺加碱水性外加剂,品种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第 3.3.4 条 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部分代砂)
( 1 )确定基准混凝土配合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 JGJ 55 )设计想同强度等级的基准混凝土配合比。
( 2 )基准混凝土中每 m3 混凝土中水、水泥、砂、石用量以符号 W o 、 C o 、 S o 、 C A 表示。
表 3.3.3
* “ 单掺 ” 指只掺加粉煤灰
* * “ 双掺 ” 指粉煤灰与减水剂复合掺加
( 2 )按粉煤灰品种、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其他特性指标、确定代砂率( α )。
( 3 )按粉煤灰品种及代砂率确定掺粉煤灰混凝土的用水量修正系数 f (表 3.3.3 )、 W? 乘以用水量修正系数及得粉煤灰混凝土的用水量( W )。
( 4 )按绝对体积法计算每 m 3 粉煤灰混凝土中材料用量(㎏ / m 3 )。
( 5 )试样,调整配合比。
( 6 )泵送混凝土和流态混凝土中粉煤灰用量应按《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4 )第 4.2.7 条要求,经试验确定。
( 7 )强度推算公式仍可参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 JGJ 55 )。
第 3.3.5 条 粉煤灰混凝土(作为矿物填充料部分代砂)配合比计算、调整,见附录二。
[Page]
第四节 粉煤灰混凝土的施工
第 3.4.1 条 粉煤灰应以重量计量,称量误差不得超过± 2% 。湿态粉煤灰中的含水量应在加水量中扣去。
第 3.4.2 条 宜将石子、黄砂、水泥、粉煤灰、化学外加剂、水等组成材料依次加入搅拌机进行搅拌,搅拌时间由搅拌机类型决定,可延长搅拌时间 10 ~ 30s ,确保搅拌均匀。
第 3.4.3 条 粉煤灰混凝土浇筑时,不得漏振或过振。终饰抹面作业应在泌水结束、终凝之前进行。
第 3.4.4 条 粉煤灰混凝土养护应保持湿润,暴露面应作遮盖,潮湿养护时间不得少 14d ;低温或气候干燥条件下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21d 。
第 3.4.5 条 蒸养粉煤灰混凝土应复合下列要求:
( 1 )成型后预热养护温度不宜高于 45 ℃,预养(静停)时间不得少于 1h ;常温预养(静停)时间应适当延长。
( 2 )蒸养时,升温速度宜为 15 ~ 20 ℃;恒温温度宜为 85 ~ 90 ℃ /h ;降温速度宜为 35 ~ 45 ℃ /h 。
( 3 )蒸养粉煤灰混凝土的恒温温度养护时间,宜为 8 ~ 10h 。
[Page]
第四章 粉煤灰渣在砂浆中应用
第一节 粉煤灰砂浆品种及适用范围
第 4.1.1 条 砌筑用粉煤灰砂浆称为粉煤灰砌筑砂浆,有 M2.5 、 M5 、 M7.5 、 M10 四种标号,适用于各种砌筑工程中。
第 4.1.2 条 抹灰用粉煤灰砂浆称为粉煤灰抹灰砂浆,按应用部位可分为内墙抹灰粉煤灰砂浆和外墙抹灰粉煤灰砂浆。
内墙抹灰粉煤灰砂浆强度等级在 M0.4 以上;
内墙抹灰粉煤灰砂浆强度等级在 M5 以上。
第 4.1.3 条 填筑用粉煤灰砂浆称为填筑灰浆,强度等级范围在 M0.4 至 5.0 适用于室内低坪垫层、屋面找坡垫层、建筑空隙天柱、地下工程压浆填筑等。
第二节 粉煤灰砌筑砂浆
第 4.2.1 条 砌筑用粉煤灰砂浆依其组成分为水泥粉煤灰砌筑砂浆、水泥石灰粉煤灰砌筑砂浆。
第 4.2.2 条 水泥粉煤灰砌筑砂浆主要用于各种砌筑工程;水泥石灰粉煤灰砌筑砂浆主要用于地面以上砌筑工程。
第 4.2.3 条 代砂率、符号 a 。
( 1 )允许用统干灰、调湿灰、灰池湿灰按绝对体积法取代部分黄砂配制砌筑砂浆。代砂率应根据砂浆强度等级剂使用要求经试验确定等级及使用要求经试验确定,最大代砂率宜符合表 4.2.3 规定。
表 4.2.3
( 2 )炉底渣可部分或全部代砂。
( 3 )在与减水剂、微沫剂、早强剂等外加剂复合使用的情况下,代砂率可不受表 4.2.3 限制,但应经试验确定配方及适用范围。
第 4.2.4 条 允许粉煤灰砌筑砂浆中水泥或湿灰膏用量低于相同强度等级得不掺粉煤灰的砌筑砂浆,水泥或石灰膏降低率应经试验确定,但应符合以下规定(与不掺粉煤灰同等级砌筑砂浆相比):
水泥用量降低率不大于 30%
石灰膏用量降低率不大于 50% ,且石灰膏用量应占粉煤灰用量的 10% 以上。
第 4.2.5 条 粉煤灰砌筑配合比设计方法
( 1 )按设计要求确定不掺粉煤灰砌筑砂浆的配合比作为基准(以每 m 3 砂浆中材料用量表示)。
( 2 )按第 4.2.3 条和第 4.2.4 条确定代砂率、水泥及石灰膏用量。
( 3 )按绝对体积法计算每 m3 粉煤灰砌筑砂浆中各种材料用量。
( 4 )试拌,调整加水量至要求的和易性指标,制作试件。
( 5 )根据实验结果,调整配合比,供现场使用。
( 6 )允许掺适量化学外加剂,如减水剂、塑化剂、微沫剂、早强剂等调整砂浆和易性和早期强度,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 7 )也可按附录三的配合比试拌,调整。
[Page]
第三节 粉煤灰抹灰砂浆
第 4.3.1 条 抹灰用粉煤灰砂浆依其组成为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水泥石灰粉煤灰抹灰砂浆、石灰粉煤灰抹灰砂浆等三种。
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主要用于内外墙面、台度、踢脚、磨石地面地层、墙体勾缝等抹灰装修工程,水泥石灰粉煤灰抹灰砂浆主要用于内墙的抹灰工程;试灰粉煤灰抹灰砂浆主要哟固内墙基层抹灰。
第 4.3.2 条 代砂率
与相同等级的不掺粉煤灰抹灰砂浆相比,可用粉煤灰、炉底渣部分或全部代砂。
炉底渣可代石屑或膨胀珍珠岩配制抹灰砂浆。
第 4.3.3 条 粉煤灰抹灰砂浆中水泥或石灰膏用量可低于相同等级不掺粉煤灰抹灰砂浆的水泥或石灰膏用量。降低率应经试验确定,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与不掺灰相同等级抹灰砂浆比)
水泥用量降低率不大于 30% ;
石灰膏用量降低率不大于 50% ,且石灰膏用量应占粉煤灰用量的 10% 或以上。
第 4.3.4 条 可与石膏、轻质细集料、微沫剂、塑化剂、纤维增强剂等复合配制粉煤灰沫灰砂浆,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第 4.3.5 条 粉煤灰沫灰砂浆配合比可按( 1 )或( 2 )确定。
( 1 )按传统配合比,根据第 4.4.2 和第 4.4.3 条确定代砂率、水泥降低率、石灰膏降低率后,计算配合比,试拌、调整。
( 2 )从附录三选择配合比,试拌、调整,供现场应用。
第四节 填筑灰浆
第 4.4.1 条 可配制水泥 - 粉煤灰浆、水泥 - 石灰粉煤灰浆三个系列产品用于不同类型的填筑及灌浆工程。应根据施工要求剂强度指标经试配确定配合比。
第 4.4.2 条 可用统干灰、调湿灰、灰池湿灰为主要材料配制填筑灰浆。
第 4.4.3 条 可掺入一定比例炉底渣、膨胀珍珠岩、发泡剂配质轻质隔热灰浆。
第 4.4.4 条 适用于大型管道工程和地基处理工程的粉煤压浆材料技术规定按附录四规定的执行。
[Page]
第五节 搅 拌
第 4.5.1 条 搅拌应按《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 28 )第 6.4.1 和 6.4.2 条执行。
第 4.5.2 条 各种材料必须按确定的配合比严格过磅,湿灰应测定含水率,并在加水量中给予扣除。应采用机械搅拌,投料程序如下:
石灰膏(稠度 12 厘米)加入先搅拌成浆状,加入水泥,黄砂、粉煤灰以及其他外加剂,搅拌(并适量加水至要求的稠度)。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确保搅拌均匀。
第六节 施 工
第 4.6.1 条 粉煤灰砂浆施工按《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 28 )第 6.5.1 条要求执行。
第 4.6.2 条 在使用灰浆泵或喷射泵施工的场合应按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操作。
[Page]
第五章 粉煤灰混凝土和粉煤灰砂浆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 5.0.1 条 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和评定,按《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即验收规范》( GBJ20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以及本规程第 3.1.1 条执行。
第 5.0.2 条 对现浇的、自然养护和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和砂浆宜加早期强度的检验,可按实际需要检验同等条件养护试件的早期强度,并预留长期试件备查。
第 5.0.3 条 粉煤灰砂浆质量检验和平定按《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3 )和《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10 )的有关规定执行。
[Page]
附录一 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计算、调整 (作为活性矿物掺合料)
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 JGJ 55 - 81 )及本规程第三章,列出以下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和整合步骤,供参考。
1. 根据要求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按《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4 )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确定配制强度指标 R h 。
2. 按 R h ,运用第 3.2.5 条的混凝土强度计算式,求得( W/(C+kF) )。
3. 按第 3.2.1 条有关规定选定粉煤灰掺加比例 [F/ ( C+F ) ] 或粉煤灰用量( F )。
4. 按骨料品种、规格及施工要求的坍塌度值,参照 JCJ55 - 81 表 1 基本规程第 3.2.2 条,或者根据本单位经验,选择第 m 3 混凝土的用水量 W 0 。
5. 计算混凝土中水泥用量及粉煤灰用量
( 1 ) 按第 3.2.4 条确定所用粉煤灰的胶凝效率 k 。
( 2 ) 水泥及粉煤灰用量计算
当已知 F(/C+F) 时, c="W" ÷ [W/(C+kF)] ÷ {1+k · 1/[(C+F)/F - 1] } (1)
F=C/[(C+F)/F - 1] (2)
当已知 F 时, c="W" ÷ [W/ ( C+kF ) ] - kF ( 3 )
计算所得水泥和粉煤灰总量如不符合本规程第 3.2.3 条( 2 )的规定,应酌情增减粉煤灰或水泥,使胶凝物质总用量在要求范围内,保障粘聚性较佳。
6. 粗、细集料用量
对一般塑性混凝土,可根据经验选定砂率。也可按骨料品种、规格及水胶比 W/ ( C+F ),在 JGJ 55 - 81 表 2 的范围内选用,然后按绝对体积法求得砂、石用量。
当用碎石和中砂配制泵送或流态混凝土时,石子用量一般可在 1000 ~ 1100 ㎏ / m 3 范围内选择,然后按绝对体积法求得砂用量。
7. 化学外加剂
按胶凝材料( C+F )总量计算每 m 3 中化学外加剂用量。
8. 按计算而得的配合比试拌,测定和一性和强度。
9. 适量增减粉煤灰或黄砂用量以改进新拌混凝土粘聚性;适量增减水泥用量以调节强度;适当增减加水量使坍塌度达到指标。
10. 核配合比,供生产和施工应用。
[Page]
附录二 粉煤灰混凝土配合计算,调整 (作为矿物填充料部分代砂)
1. 确定基准混凝土配合比
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 JGJ 55 - 81 )设计相同强度等级的不掺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或选用习惯使用的相同强度等级的不掺粉煤灰混凝土配合闭,作为基准混凝土配合比。
每 m 3 基准混凝土中水、水泥、砂、石子用量以符号 W 0 、 C 0 、 S 0 、 CA 表示。
2. 粉煤灰品种、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其他特性指标,由本规程第 3.3.2 条确定较佳代砂率( α )。
3. 按粉煤灰品种及代砂率从本规程表 3.3.3 确定粉煤灰混凝土的用水量修正系数( f )。 W? 乘以 f 即得粉煤灰混凝土的用水量( W )。
4. 按绝对体积法计算每 m 3 粉煤灰混凝土中材料用量(㎏ / m 3 )。
即: w="f" · W 0
C= C 0
CA=CAo
S=(1 - α) S 0
F=αS 0 γ F /γ s
式中: W 、 C 、 CA 、 S 、 F 分别表示每 m 3 粉煤灰混凝土中水、水泥、石子、砂、粉煤灰的用量(㎏ / m 3 );
γ F 粉煤灰比重;
γ s 砂比重。
5. 试拌、调整配合比
试拌时调整加水量使新拌混凝土坍落与要求指标相符。
根据试样强度与要求指标的差异,适量增减水泥用量。
6. 强度推算公式仍参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定》( JGJ 55 - 81 )。
[Page]
附录三 粉煤灰砂浆配合比
稠度控制 10-12cm ,分层度要求 <2cm 。
[Page]
附录四 粉煤灰压浆材料施工技术规定
1 粉煤灰压浆材料是以粉煤灰作为压浆材料的主要组分配制而成。是一种新型的、能取代水泥浆型及水泥砂浆型的压浆材料。
2 压浆材料的组成
( 1 )水泥粉煤灰型:是以水泥作为胶凝材料,以一级灰、二级灰或磨细粉煤灰作为第二胶凝材料,以原状粉煤灰作为填充料,与水配制而成。同时需加入适量的粘土,以提高浆体的流动性,稳定性和可泵性。
水长流 ( 2 )石灰粉煤灰型:是以石灰一细粉煤灰作为胶凝材料,以原状粉煤灰作为填充料,以水玻璃作为调凝剂,与水配制而成。同时需加入适量的粘土,以提高浆体的流动性、稳定性和可泵性。
3 适用范围
盾构法施工的取水(排水)隧道、地下铁道、越江隧道的衬砌壁后建筑间隙注浆;顶管法施工的地下大型管道外壁与地层之间的建筑间隙注浆;地下工程的防水堵漏工程。
4 材料
( 1 )水泥: 325 号以上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水泥,水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 2 )石灰:生石灰必须充分消解以后,方可使用。
( 3 )细粉煤灰:质量应符合本规程表 2.1.2 一级或二级指标。
( 4 )原状粉煤灰:发电厂排出的统干灰、调湿灰。
( 5 )粘土:以膨润土为佳,但考虑货源的关系,可用浙江临安陶土。
( 6 )水玻璃:液体硅酸钠( Na 2 OnSiO 2 )
5 配合比设计原则
( 1 )压浆材料的配合比设计应综合考虑浆体的流动性、稳定性和强度指标,在保证流动性、稳定性的条件下,根据不同的用途,选定强度指标。
用于盾构法或顶管法施工中充填“建筑间隙”的压浆材料, 28 天抗压强度可选择在 0.5 ~ 1.5MPa 范围内;用于地基加固的压浆材料强度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
( 2 )水泥粉煤灰压浆材料中,粉煤灰总量应不小于水泥重量的 12 倍,陶土的用量控制在水泥重量的 0.5 ~ 1 倍,在流动性,稳定性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可以不用细粉煤灰。
( 3 )石灰粉煤灰压浆材料中,细粉煤灰是胶凝材料的组分,用量可为石灰重量的 2 ~ 6 倍;细粉煤灰和原状粉煤灰的总用量应不大于石灰重量的 10 倍;陶土的用量为石灰重量的 0.5 ~ 0.8 倍;水玻璃的掺量应根据固结性能、施工速度和搅拌压注方式而定。
( 4 )用于地基加固的水泥粉煤灰型压浆材料,根据需要也可掺适量的水玻璃,以加速浆体的固结速度。
( 5 )用水量以压浆泵输送前的稠度为准,稠度可用砂浆稠度计进行测定。
用于盾构法施工的隧道衬砌壁后压浆材料的稠度一般为 10 ~ 12 ㎝。
6 搅拌
( 1 )为保证搅拌均匀,粉煤灰压浆材料宜采用机械搅拌。
( 2 )粉煤灰压浆材料各组分重量允许误差为:
水泥和石灰膏允许误差 ± 4%
原状灰、细灰允许误差 ± 8%
水玻璃和陶土允许误差 ± 1%
( 3 )以水泥和细灰为胶凝材料的浆体搅拌时应将细灰、水泥,陶土及原状灰同时加入搅拌并随后加水搅拌至均匀止。
( 4 )以石灰 - 细粉煤灰作为浆凝材料的压浆材料中生石灰应充分熟化后方可使用。在较拌时应选加入部分水和石灰膏搅拌半分钟,随后加细灰、原状灰、剩余的水和水玻璃搅拌,搅拌时间不得少于二分钟。
( 5 )可将粉状材料及水与化学外加及分别拌匀,然后混合灌注。
7 压浆
( 1 )粉煤灰压浆材料的压浆操作技术基本上与普通水泥砂浆相同。压浆时应注意在施工前检查压浆泵出口管路密闭性,防止在接头处浆体掺水面堵塞管路。
( 2 )粉煤灰压浆在冬季施工时,应对外露管采取保温措施,以防管路冻结。
8 质量检验
粉煤灰压浆材料的质量包括稠度和强度。浆体强度检验用 4 × 4 × 16 试模成型,并带模水中养护(试模表面盖一块玻璃)龄期为 7d 、 28d 。
[Page]
附录五 名词解释
[Page]
附录六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必须 ” ,反面词采用 ” 严禁 ” 。
( 2 )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得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应 ” ,反面词采用“不应 ” 或 ” 不得 ”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3. 条文中 ” 不大于 ” 指允许小于或等于(符号 ” ≤ ” ); ” 不小于 ” 指允许大于或等于(符号 ” ≥ ”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