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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非法采砂销售牟取暴利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0-06-0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多起非法采砂案件,多名被告人非法采砂销售牟取暴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9年5月底至6月初,东方男子唐某雇挖机在东方市某村坡地非法采砂并对外销售,现场形成两个砂坑。经鉴定,该采砂点采空的成品陆域砂资源量为3752立方米,价值31.892万元。

东方男子秦某分别于2019年6月5日、6月10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唐某支付2万元用于购买10车砂,随后,秦某从唐某的采砂现场拉运7车砂用于出售,销售额为1.58万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秦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2月至5月,海口男子王某在儋州市某村河段非法采砂,并安排儋州男子王某五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儋州男子陆某负责沟通协调、联系买家销售河砂,并以20元/立方米参与利润分成。2019年5月20日,公安机关将王某、陆某、王某五抓获归案。另查明,王某销售河砂违法所得15.941万元,陆某销售河砂违法所得1.5万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等3人均犯非法采矿罪,判处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王某五缓刑1年。

据海南二中院环资庭庭长羊茂明介绍,当前,海南正在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