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水务局与唐某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唐某已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申请法院解除对其名下房产的查封。”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长沙市水务局的申请书,意味着该起环保非诉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2018年1月,唐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湘江长沙水域某段非法采砂,被长沙市水务局执法人员查获。经立案调查,长沙市水务局决定对唐某处以没收非法采砂机具和违法所得2500元,并处罚款100000元的处罚。唐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且经长沙市水务局催告后,仍不履行。
2018年11月,长沙市水务局向岳麓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岳麓区法院审查查明后,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没收唐某违法机具、罚款100000元及依法计算加处罚款的决定内容。
因唐某一直未履行相关义务,2020年4月,长沙市水务局向岳麓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也没办法,我没钱。”执行法官与唐某沟通时,他一副无所谓的样子。
“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时候怎么不想想后果?违法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吸取教训,一句没钱就解决问题了?”执行法官开始耐心说教。
眼看唐某仍不为所动,执行法官开始着手查询唐某的财产状况。不久,查控结果反馈回来,显示唐某名下确无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但有一套房产。
“法院已经查封了你的房产,如果你再不履行,我们将依法处置这套房产用来缴纳罚款。”掌握了唐某的财产状况后,执行法官下了“最后通牒”。
见此情形,唐某终于答应缴纳罚款。
几天后,执行法官接到了唐某已经履行义务的反馈。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