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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评价指标明确

发布日期:2020-05-30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做好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统一评价指标标准,推进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化,6月1日,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印发《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和《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

在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中,先决条件包括:《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证照合法有效。近3年内(自本次遴选通知下发之日起前3年),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行政处罚,或处罚已整改到位(相关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矿山参加遴选期间,矿业权人应进行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且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矿山正常运营,且剩余储量可采年限(按储量年度报告)不少于3年。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满足所有先决条件方可进行打分评价。

从具体指标来看,按照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6个方面分为三级指标100项,总计1000分。

《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报告、评估程序做了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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