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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总河长令:严查非法采砂 私挖滥采露头就打

发布日期:2020-05-0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河南省发布第2号总河长令,将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动,要求继续严打非法采砂,进一步完善水利、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快速查处机制,坚持对私挖滥采河砂行为露头就打。

把整治非法采砂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内容

河道采砂管理,仍然将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2号总河长令规定,把整治非法采砂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内容,坚持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持续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河南省将严打非法采砂,进一步完善水利、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快速查处机制,坚持对私挖滥采河砂行为露头就打。

同时,规范合法采砂。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依法实施采砂许可,规范工程涉砂活动,强化河砂采、储、运、销全过程监管,推进河砂有序开采。另外,推广应用机制砂,落实国家和本省省促进机制砂推广应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机制砂产业布局和推广应用,从源头上解决建设用砂供应不足问题。

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

根据要求,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河湖“清四乱”范围由主要河流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8月31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拉网式全面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

各级总河长是本地河湖“清四乱”的第一责任人

第2号总河长令规定,各级总河长是本地河湖“清四乱”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河长湖长是责任河湖“清四乱”的具体责任人。

此外,文件还提出加强对河湖“清四乱”工作的激励问责,对河湖“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现的涉河湖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按“顶风违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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