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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5月起全市禁止采砂 持续5个半月

发布日期:2020-04-2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日前,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2020年汛期河道和水库禁止采砂的通告,要求:

全市境内中小河流和水库自2020年5月1日至10月15日禁止采砂活动;

长江干流自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禁止采砂活动;

巴河上巴河大桥以下河段实行修复性禁采。

2020年4月30日前,黄冈市中小河流、水库内采砂船只及机具必须停止采砂,撤离河道;

2020年5月31日前,长江干流采砂业主应当按要求停止采砂作业,将采砂船只撤离作业区,在指定地点集中锚固;外籍采砂船只全部劝离出黄冈境内。

因堤防加固、整治疏浚河道或航道等公益性采砂以及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临时采砂的,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

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投诉、举报和监督。举报电话:0713-81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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