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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全面禁止河道采砂!

发布日期:2020-04-1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湖北咸丰县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通告》,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有效期3年),全县所有河道全面禁止采砂(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疏浚治理除外)。

《通告》指出,全县所有河道内禁止任何采砂船舶滞留。在河道内进行采砂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违反河道采砂相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今后,全县各河道采砂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盗采河砂、妨碍公务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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