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水阳江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2)》获批,批复可采期为2020--2022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93万吨。
宣城市和宣州区在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和对上多方协调基础上,按照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水阳江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2)》,并最终获安徽省水利厅正式批复同意。
《规划》明确,在统筹水阳江流域水生态、防洪安全和涉河工程设施正常运用的前提下,兼顾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经济社会对河道砂石的需求,科学合理利用砂石资源。此次《规划》批复仅涉及宣城市宣州区1处,可采区为:水阳江干流宣州段高梅采区,批复可采期为2020--2022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93万吨。
《规划》要求,宣城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微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管理要求和措施,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宣州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年度采砂许可时,要严格采砂年度总量控制,对采砂作业范围、控制河底高程、作业方式、作业时间、采砂船只和机具数量及规模等子以明确规定,严格实行可采区“四联单”管理制度。
《规划》强调,对于现场管理责任人不到位、日常监管措施不到位、无临时堆砂场设置方案及河道修复方案的,不得许可采砂。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坚决扫除涉砂领域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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