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长

漳州保障建筑石料供应 加快矿山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2-2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保障疫情期间建筑石料供应,漳州市于近日制定若干措施,从加快建筑石料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实行供需精准对接、加快机制砂出让工作、合理利用建设项目场地内部砂石料、加快推进废弃矿山土石料合理处置等方面入手,抓好砂石料生产供应。

措施明确,要加快建筑石料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企业提出复工生产申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确认通过整治验收的,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支持有序复工生产。支持企业利用空杂场地作为砂石料临时堆场、建设解决复工人员临时居住或用于医学观察的临时场所,疫情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状或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对于市级(含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所需原料,有关部门要梳理形成需求清单,协调建筑石料矿山企业定向供应。一级响应期间,对服从统一调拨的企业,按实际供应量给予机制砂10元/立方米、建筑用碎石5元/立方米的价格补贴。供应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项目的原料,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级重点项目的补贴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承担(其中芗城、龙文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同时,鼓励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项目采购市外符合标准要求的砂石原料。

同时,各地应依法加快推进建筑石料(含机制砂)矿山出让,已具备出让条件的5个机制砂矿(龙海、诏安、平和、华安、漳州高新区),原则上应于3月底前完成出让工作,力争第三季度形成产能。

措施指出,支持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红线范围内,因工程需要进行开山、掘进和平整场地所形成的砂石料,用于供应项目自身使用的,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缴纳资源费用。多余的砂石料,属地县级政府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废矿修复工程和废弃土石料利用。现有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属地县级政府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并优先保障本地区企业及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项目。

漳州市还将加强砂石市场监管,定时开展市场流通的建筑用砂石成本核算,重点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砂石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