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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和产能限制或致砂石终端价格上调

发布日期:2019-11-1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期,运输查超限载无疑成了砂石等建材行业最热的话题之一,全国范围内的运输整顿活动持续进行,江苏、浙江、湖南、广东、辽宁等地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在运输和产能的双重限制下,砂石终端价格在今年冬季或将维持上调形势。

  建材行业与运输物流息息相关,砂石、混凝土、水泥、钢材等面临考验。尤其是,砂石骨料是重量大、运输半径较小的地域性材料,运输成本对砂石骨料最终成交价格起决定性影响。

  运输整顿活动的开展,致使砂石等价格一路冲高——日前广东某混凝土公司发布调价函称,混凝土主要原材料水泥上涨80元/吨、石子上涨20元/吨、砂子80元/吨;上海区域路面石料230元/吨,江砂145元/吨;已有部分市场混凝土行业报价突涨上百元!

  超1吨罚500,超1次限制上高速!

  以浙江为例,近日,浙江省绍兴市针对超限货车监管的两项政策“加码升级”:从11月1日起,货车司机只要有一次超限违法记录,就被限制驶入高速公路。

  从11月15日起,超限运输处罚“自由裁量权”取消,超载每吨罚500元。

  砂石价格一路冲高!

  砂石方面,自上年以来对河采,海砂非法滥用的重点整治。砂石价格一直处于上涨态势。近期受航运量巨大的大藤峡水利枢纽断航163天的影响,砂石价格出现供应紧张的局面。同时华东、中原2019年下半年第一波明显的污染天气大举侵入河南、安徽及长三角地区。

  受此影响,河南、河北、安徽、江苏山西等省份集体发布重污染预警,砂石生产、运输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引发部分机制砂石产品涨幅达11%。

  作为珠三角地区重要的砂石骨料供应源地,西江沿线砂石、机制砂价格小幅度增长;长江部分港口砂石价格涨幅较大,部分港口河沙130元/吨,湖砂137.5元/吨、江砂145元/吨,上海区域路面石料230元/吨。

  近期,全国范围的运输整治,砂石价格上涨,水泥运输成本,每吨一公里5毛左右上涨了7-8毛之间。

  而从水泥行业来看,全国大部分水泥市场实现标载由来已久。道路货物运输规定等5个部令修订,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水泥实载在35吨左右。

  但对于部分不规范运输市场,此次超载导致运输上涨30%-50%,从一公里5毛左右上涨了7-8毛之间,对于运输半径在100-200公里来说的工程来说影响更大。

  限载5方,运能降低70%,部分企业商砼单价上调100元/方。

  从混凝土行业来看,生产工艺上属于加工型企业,以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加工而成的一种材料,因此在原材料采购成本上,运输占据很大一部分成本。以江苏、浙江为例,特别是沿海市场,砂石和水泥的运输往往通过船运和车运综合,混凝土的生产成本增加较为明显。

  而在销售方面,此次查超限载,部分地区运载能力下滑,单车运载能力控制在5方,往常的一车运输量可能要变成两车或者三车。

  综上所述,由于目前全国大部地区近几年以逐步落实运输装载等相关要求,此次全国范围内的运输大检查整体影响呈现一定区域性,且运输环境会得到更一步的改善。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各地秋冬防既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又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特别是强调要精准治污,因地制宜实施“一市一策”“一厂一策”,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

  按照这一思路,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但相反,对“散乱污”企业将分类处置、动态管理,对于黑加油站点等将严厉打击。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三大重点区域秋冬防均明确坚决反对“一刀切”。比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一律没有涉及,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严格依法依规。

  在各重点区域中,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起步相对较晚,任务也较重。汾渭平原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0%以上。环保监测数据显示,2018-2019年秋冬季,汾渭平原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42.9%,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

  针对汾渭平原煤污染问题突出的特点,12日公布的《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大力推动散煤治理和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动焦化行业结构升级,加快煤炭、焦炭运输“公转铁”进程,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在汾渭平原的攻坚方案中,对于“散乱污”企业,态度是“坚决治理”,但提出,各省统一“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各城市要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高标准、严要求实施深度治理。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

  在《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重点是落实化工、钢铁等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推进长三角互联互通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公转铁、铁水联运、水水中转、江海直达等多式联运项目。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将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各地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2018年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可适当提高限产比例。

  而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非重点行业,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