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粗细程度
既然机制砂由人工后天形成,就应该完全可以控制其级配区间,就不存在粗、中
细、特细四个区间,只需中砂、粗砂级配区间就好(特殊用途需求的除外)。
2. 级配区间
累计筛余百分率对各粒径区间含量表达不直观,用分计筛余百分率范围限定各粒径区间含量,满足“分计筛余百分率限定范围”更合适。
3. 粒型
理想粒型为正方体或圆形颗粒。机制砂片状颗粒是指1.18mm以上的机制砂颗粒中最小一维尺寸小于该颗粒所属相应粒级的平均粒径0.45倍的颗粒,不对颗粒造成大的伤害。
4. 坚固性
母岩应具有一定的强度(一般不低于40MPa),不含或少量含风化成分,轻物质、杂质及有害成分含量在限值以内;加工工艺先进合理,不对颗粒造成大的伤害。
5. 吸附性
对水、外加剂的吸附性在限值范围内(非母岩质的粉体含量在限值范围内)。
6. 含水率
干法制砂含水率规定为4%-6%,湿法制砂含水率规定为8%-10%,干粉砂浆用砂含水率规定不大于0.5%。
7. 质量稳定性
在生产过程中,同一批细骨料产品随机抽取5个分割样,并进行编号,根据细骨料类别按照表中所列项目进行检验,取5个分割样检测值的算数平均值;连续三个批次质量稳定后,同一批细骨料产品可按3个分割样进行质量稳定检验。
< 完 >